Invest in Shenyang . Legal Services & Couns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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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INVEST IN SHENYANG

沈阳精心打造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

Shenyang has carefully built a demonstration zone for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mong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先行先试优势,精心打造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样板城市。根据《沈阳“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沈阳将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沈阳企业承揽中东欧国家铁路、公路、机场、输变电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与中东欧国家间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构建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和合作服务网络。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放通道建设。促进 “沈满欧”“沈连欧”班列常态化稳定开行, 开拓完善中欧班列体系。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人员往来绿色通道, 支持企业建设沈阳中东欧16国商务中心和签证中心。 积极出席中东欧国家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 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的团组互访交流。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民间友好交往,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城市间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放通道建设。促进 “沈满欧”“沈连欧”班列常态化稳定开行,开拓完善中欧班列体系。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人员往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设沈阳中东欧16国商务中心和签证中心。积极出席中东欧国家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的团组互访交流。


提升现有各类合作平台功能。不断完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平台载体功能,积极对接中东欧贸易合作。发挥综保区桃仙园区自贸区核心功能区作用,大力推进中欧进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沈阳自贸区跨境电商中东欧合作项目、沈阳自贸区进出口贸易示范区等重大国际化项目。提升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功能,增设中东欧分展会,增强分展会技术转让、项目洽谈、人才培训等功能。


提升与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设“对中东欧及‘一带一路’”功能,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海关通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同步试行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


提高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水平。加大工程机械、机床工具、医疗器械、输变电设备等沈阳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出口;推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轨道交通及输变电等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化工产品、资源类产品进口;扩大水果、肉类、乳制品、酒类等一般消费品进口规模。


优化沈阳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结构。充分发挥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附加值。加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提高运输服务、金融保险、电信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合作水平。对资质信誉好、专业服务优、风险管控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评选认定后,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鼓励我市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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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8个标志性示范项目

匈塞铁路建设项目 罗马尼亚五爱中国商品分销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制博会—中东欧装备制造业展
罗马尼亚东软集团医疗设备项目 沈阳中东欧产业园建设项目 综保区桃仙园区中欧进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项目
沈阳自贸区跨境电商中东欧合作项目 沈阳自贸区进出口贸易示范区等重大国际化项目

沈阳市未来产业培育和发展规划

2018-2035

Shenyang future industrial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plan

2018-2035年


智能机器人

围绕汽车及零部件、电子、工程机械、卫浴、集成电路装备、平板显示、生物医药和食品等行业需求,依托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中科院沈自所、新松机器人、通用机器人等单位,以“固强、补短、拓新”为发展路径,加快推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围绕创新链裂变式发展,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研发一批标志性产品,搭建我市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平台,加快构建包括创新资源、骨干企业、零部件配套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在内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体系。



增材制造

围绕航空航天、汽车、模具、军工、教育、文创等领域的发展需求,依托东北大学、中科三维、中科煜宸等单位,开发高品质的钛合金、高温合金、铝合金等金属粉末以及高性能稳定性的光敏树脂、粘结剂、催化剂、蜡材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开发三维立体打印(3DP)、熔融沉积成形(FDM)、光固化成形(SLA)、激光选区熔化、电子束选区熔化、增减材复合制造等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前瞻研发用于4D打印的能够自动变形的材料和直接将设计内置到物料当中的技术。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

依托新松机器人、中科院沈自所、云科智能、东软集团、沈阳机床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技术、工艺、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集成能力。推动装备、数控机床、自动化、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企业的协同创新,培育形成一批具备整体设计能力、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以顶层设计为核心,以制造业大数据为基础,以先进技术到工艺、生产、销售、运营各节点为要素的系统集成能力,为重点行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并加速向周边地区拓展市场,将我市打造成为我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给高地。


智能网联汽车

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基础,依托华晨汽车、上汽通用、东软睿驰、中科一唯等骨干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条,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和推广应用,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要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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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招商引资主要优惠政策及投资成本

Main preferential policies and investment costs of attracting investment in Shenyang

(一)土地改革
1.对我市重点发展的工业项目可优先供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实施灵活出让款缴纳方式,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下,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重建、扩建项目,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
3.提供标准化厂房,采取“先租后让”供应方式。

(二)投资政策
4.实施固投补助支持,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重大项目可提高补助比例。
5.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市场供应商,按照年度开办费用的3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支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对获得本市内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实施税收优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重点工业企业,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对应的优惠政策。
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用电大户、工业园、企业联合申请直供电,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建外部供电工程,免收多回路供电费;推行热计量收费,降低企业用热成本。

(三)吸引外资
9.对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0.对在我市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1.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12.对跨国公司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100万元开办补助。

(四)科技政策
13.支持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批准为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设立、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 次性补助。
14.鼓励科技成果在沈转化,对引进外埠重大成果项目,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输出方,按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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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政发〔2018〕18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厅 2018-04-27 10:24:58

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 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 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要求,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审批权力, 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方式,破除妨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办事依法依规、 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我市的鲜明标签和亮丽名片。

二、改革举措
(一)精简审批事项。
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做法, 取消调整我市16项审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订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办法, 切实实现“放而有管”。——取消办理事项6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取消下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3层以下住宅类建筑的建设工程;(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库房);(5)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6)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4.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责任部门:市建委)
5.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责任部门:市建委)
6.取消核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责任单位:市人防办)——调整办理事项10项
7.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只审批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只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以施工图审查为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改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出让主体自行开展,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于经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跨市域铁路、隧道、桥梁、地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气)等单独选址的建设工程项目,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局)
10.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应提交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的类型。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的,可凭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 深入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 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要求,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审批权力, 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方式,破除妨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制机制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使“办事依法依规、 办事不用求人、办事便捷高效”成为我市的鲜明标签和亮丽名片。


二、改革举措
(一)精简审批事项。
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遵循国家层面改革导向,并借鉴外地市改革经验做法, 取消调整我市16项审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订事项取消或调整后的管理办法, 切实实现“放而有管”。——取消办理事项6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函, 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不再单独核准招标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评估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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