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平台,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先行先试优势,精心打造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样板城市。根据《沈阳“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沈阳将积极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沈阳企业承揽中东欧国家铁路、公路、机场、输变电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与中东欧国家间基础设施、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构建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和合作服务网络。
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放通道建设。促进 “沈满欧”“ 沈连欧”班列常态化稳定开行,开拓完善中欧班列体系。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人员往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设沈阳中东欧16国商务中心和签证中心。积极出席中东欧国家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博览会等活动,促进与中东欧国家的团组互访交流。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民间友好交往,推动我市与中东欧国家城市间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提升现有各类合作平台功能。不断完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平台载体功能,积极对接中东欧贸易合作。发挥综保区桃仙园区自贸区核心功能区作用,大力推进中欧进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沈阳自贸区跨境电商中东欧合作项目、沈阳自贸区进出口贸易示范区等重大国际化项目。提升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功能,增设中东欧分展会,增强分展会技术转让、项目洽谈、人才培训等功能。
提升与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参与中欧陆海快线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增设“对中东欧及‘一带一路’”功能,加强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海关通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争取同步试行宁波“中国—中东欧国家贸易便利化国检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海关合作论坛。
提高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水平。加大工程机械、机床工具、医疗器械、输变电设备等沈阳制造企业的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出口;推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轨道交通及输变电等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化工产品、资源类产品进口;扩大水果、肉类、乳制品、酒类等一般消费品进口规模。
优化沈阳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结构。充分发挥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不断提升制造业产品附加值。加强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提高运输服务、金融保险、电信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合作水平。对资质信誉好、专业服务优、风险管控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评选认定后,在通关、检验检疫、外汇、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鼓励我市企业与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等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模式。鼓励我市企业为其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境外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配套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在中东欧国家建设一批海外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减少清关障碍,增强用户购物体验。
加强对中东欧国家的优势产能转移和高端装备制造合作。利用宝马供应商大会、华晨雷诺金杯汽车零部件招商推介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 业博览会和德企沈阳行等活动的有利契机,鼓励汽车、航空、机械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与中东欧国家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对接与国际交流合 作。支持有实力的机床、医疗、现代建筑、农业、输变电等企业在波兰、捷克等有条件的中东欧国家投资建厂,同具有品牌、技术和市场 优势的国外企业合作并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提高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运输设备领域并购和引资。支持我市航空制造企业与捷克、波兰等具有较好航空制造产业基础的国家开展整机、零部件、成品、关键 元器件的制造和合作生产。加强汽车行业双向投资及合作。针对中东欧国家汽车制造优势,引进一批关键技术、装备和专利人才,带动本 土汽车制造业发展。积极开拓中东欧国家汽车市场。在市场潜力大、产业配套强的国家设立汽车生产厂和组装厂,建立当地分销网络和维 修维护中心,带动自主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
在装备制造领域开展基于共同拓展第三方市场的投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机床企业与具有相关产业优势的国家共同投资建厂、建立海外研 发中心,提高机床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相关配套设备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带动产品出口。
支持中东欧特色企业来沈投资发展。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产业发展导向的中东欧企业和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企业用工 开设绿色通道,为外籍员工子女来沈就读提供便利。
打造“一城一园”示范工程。立足沈阳产业特色,依托中德产业园,加入中东欧产业元素,围绕汽车零配件及整车生产和设计合作建设沈 阳中东欧产业园区,面向中东欧国家汽配、制造等优势产业开展建设和招商工作。
打造科技人文交流典范。积极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伙伴计划”。组织在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开 展科技创新论坛、专业交流和洽谈。鼓励在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中东欧等“- 带- -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研发中心、中外合 作研究院或实验室,按照国际规则并购、合资、参股发达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引进人才和智力。
加强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支持具有沈阳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中东欧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 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品牌文化 产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中东欧国家文化性展会。加强与中东欧国家间的旅游交流合作,促进客 源互换。开展与中东欧国家在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民心相通。
支持高校与中东欧国家院校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办学。加强对中东欧国家高级人才的引入,在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一 站式服务,满足人才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需求。支持沈阳高校招收中东欧国家留学生、鼓励学生赴中东欧国家留学,支持沈阳高校开办中 东欧国家语言课程。逐步与中东欧国家建立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沈阳与中东欧国家联合建立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基 地。选派骨干教师到中东欧国家访学、研修、培训,吸引中东欧国家教育机构、师生来我市交流学习。